【文字解读】关于《太和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字体: 】【浏览次数:1476次】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维护与管理,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行为,明确建设单位、接管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保证太和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规划、勘察、设计、建设施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环节和移交环节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有效实施市政设施管理,对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工程建设环节和移交环节进行有效规范审核。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太和城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移交行为,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移交接管机制,确保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顺利衔接,保障城市道路、桥梁通行安全、顺畅、合理、美观;保障城市排水设施通畅、合理、使用功能有效,预防发生城市内涝,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局于2023年下半年开始起草《太和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6日书面征求了城关镇人民政府、太和县开发区管委会、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国投公司)等单位对《太和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于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2月3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对于收到的反馈,经吸收采纳后,形成了《太和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办法》修订稿,于2024年2月21日报太和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修改,于2024年2月27日通过合法性审查。3月14日,县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19日,印发《太和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1.加强前期审查。建设单位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前期需征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及相关接管单位的意见,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及相关接管单位做好相关资料审查并出具相应审查意见。

2.加强质量管理。对批准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发现问题后,及时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3.加强验收报备。报备资料符合要求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准予移交接管,签署意见确认;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4.强化核实验收。市政基础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和移交接管。

五、主要任务

县城管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太和县开发区管委会、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国投公司等部门根据《太和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办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相关工作。

六、创新举措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先期介入、全程监督,防止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阶段,各建设单位各行其政,从而出现道路之间不衔接、排水管网不连通、排水设施功能不齐全等影响城市市政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的现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严格执行《太和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办法》,保证太和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规划、勘察、设计、建设施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环节和移交环节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有效实施市政设施管理,加强对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工程建设环节和移交环节审核、管理。

八、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城管局市政园林管理股

联系人:陈杰     

联系方式:0558-2935626